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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練習題: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權(quán)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上好佳 2019/07/08 16:39:4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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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乙企業(yè)欠甲企業(yè)貨款20萬元,期滿未還。丙欠乙20萬元貨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發(fā)出催收通知書。乙、丙之間的供貨合同約定,若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在乙地法院訴訟。下列選項中說法錯誤的有(?。?。

A、甲對丙不享有債權(quán),故甲不能起訴丙

B、乙曾向丙發(fā)出債務催收通知書,故甲不能行使債權(quán)人代位權(quán)

C、甲應以乙為被告、丙為第三人提起代位權(quán)訴訟

D、甲應當在乙地法院起訴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債務人怠于行使必須是沒有以訴訟或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選項B錯誤;代位權(quán)的行使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為第三人,選項AC錯誤;管轄法院為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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