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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試題:債務重組交易(1.27)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7 13:39:1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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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1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因乙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償付到期債務,2015年7月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重組協(xié)議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債務80萬元;其余債務延長至2015年10月6日支付,延長期間,每月加收余款2%的利息。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為271萬元。假定整個債務重組交易沒有發(fā)生相關的稅費。在債務重組日,乙公司應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為( ?。┤f元。

  A.80

  B.75

  C.63.7

  D.58.7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相關鏈接: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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