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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化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激發(fā)市場活力,同時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財政部印發(fā)《關于調整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通知》(財會[2014]28號),對注冊會計師行業(yè)有關行政管理事項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正保會計網校的老師們對該文件進行了解讀,請大家注意以下重點內容。
一、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受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申請,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jiān)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批準設立分所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批準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財政部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本土化轉制情況和本年度設立分所的總體安排進行審核分析,并將審核分析情況通報相關的省級財政部門。
二、取消了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可以通過設置舉報電話或專項抽查等方式,監(jiān)督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華常駐代表機構的業(yè)務開展情況。
三、簡化了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批和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審批。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不再需要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驗資證明或合伙人出資額驗資報告。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分所的合伙人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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