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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10 16:29: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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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證據(jù)

  下列證據(jù)材料不得作為定案依據(jù):

 ?。?)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jù)材料。

 ?。?)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jù)材料。

 ?。?)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jù)材料。

 ?。?)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jù)材料。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jù)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jù)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zhèn)蔚淖C據(jù)材料。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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