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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考點:審計程序的種類。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三章審計證據(jù)的內容。
【內容導航】
1.檢查
2.觀察
3.詢問
4.函證
5.重新計算
6.重新執(zhí)行
7.分析程序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該考點所涉及的內容通常不會直接命題,但卻是客觀題和主觀題中審計程序中的重要構成。
【主要考點】審計程序的種類
審計程序單獨或組合,用于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一)檢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可以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jù),審計證據(jù)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性質和來源,而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檢查有形資產(chǎn)可為其存在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jù),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等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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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jù)僅限于觀察發(fā)生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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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本身不足以發(fā)現(xiàn)認定層次存在的重大錯報,也不足以測試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四)函證
通過函證獲取的證據(jù)可靠性較高,因此,函證是受到高度重視并經(jīng)常被使用的一種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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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shù)據(jù)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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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執(zhí)行是指注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zhí)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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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shù)據(jù)之間以及財務數(shù)據(jù)與非財務數(shù)據(jù)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在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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