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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復習資料:要約的生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3:49:1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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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解釋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2)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解釋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到達。

  【解釋3】承諾也采用到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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