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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6/29 10:22:5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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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服務

 ?。ㄒ唬┮话慵{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chǎn),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ǘ┮话慵{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chǎn),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ㄈ┮话慵{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ㄋ模┬∫?guī)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chǎn),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ㄎ澹┢渌麄€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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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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