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管理人利害關系回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6 15:58:43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管理人利害關系回避

社會中介機構、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利害關系:

①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③現(xiàn)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曾經(jīng)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④現(xiàn)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曾經(jīng)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⑤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

“清算組成員的派出人員、社會中介機構的派出人員、個人管理人下列情形也屬于有利害關系:

①具有上述規(guī)定情形;

②現(xiàn)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前3年內曾經(jīng)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