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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考試《稅法》知識點:賬簿與憑證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16 13:54:2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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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賬簿與憑證管理

  (一)賬簿、憑證管理

  1.關于對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2.關于對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

  備案制度。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必須將所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按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及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關于賬簿、憑證的保管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fā)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當保存10年。

  (二)發(fā)票管理

  1.根據《征管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是發(fā)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fā)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jiān)督”。

  2.對無固定經營場地或者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申請領購發(fā)票,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其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可以視其情況,要求其提供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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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管法》中規(guī)定:不能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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