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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稿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19 14:29:5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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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中學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分享的注會《稅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可分為: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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