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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別除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7/08 09:34:0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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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除權是指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因此:

 ?。?)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因擔保物不屬于破產企業(yè)所有,債權人對破產企業(yè)不享有別除權。

 ?。?)別除權涉及財產擔保,保證擔保則不屬于別除權的范圍。

  (3)破產宣告前,破產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享有對該擔保物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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