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增值稅中境內的理解
1.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2.提供的勞務發(fā)生地在境內;
3.一般服務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
4.所銷售或租賃的不動產(chǎn)在境內;
5.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不屬于境內提供應稅勞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chǎn)。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chǎn)。
2017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