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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獎勵積分業(yè)務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7/03 16:02:34 字體: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獎勵積分業(yè)務的處理。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一章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授予時的處理

  2.兌換時的處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獎勵積分業(yè)務的處理

 ?。?)授予時: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chǎn)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為單獨銷售可取得的金額。

  (2)兌換時:獲得獎勵積分的客戶滿足條件時有權取得授予企業(yè)的商品或服務,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yè)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

  收入=被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的積分數(shù)額/預期將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的積分總數(shù)×遞延收益余額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第十一章主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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