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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車船稅法。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九章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 征稅范圍及稅額
2. 應納稅額的計算
3. 稅收優(yōu)惠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車船稅法
(一)征稅范圍及稅額
1.征稅范圍
?。?)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nèi)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稅額
?。?)拖船按照發(fā)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車輛整備質(zhì)量、凈噸位、艇身長度等計稅單位,有尾數(shù)的一律按照含尾數(shù)的計稅單位據(jù)實計算應納稅額,稅額計算到分。
?。?)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ǘ{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車輛車船稅。
5.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nèi)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三)稅收優(yōu)惠
重點關注以下幾項:
法定減免: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警部隊專用的車船。
3.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
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特定減免:
1.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nèi)免征車船稅。
2.機場、港口內(nèi)部行駛或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nèi)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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