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涉及保證人的訴訟問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29 14:53:38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知識點:涉及保證人的訴訟問題

  1.一般規(guī)定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提示: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提示: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民間借貸糾紛

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一般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點擊進入論壇>>

  2016年注冊會計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注冊會計師報考全攻略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