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70 蘋果版本:8.7.7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注會《經(jīng)濟法》練習題:可以行使的權利(9.1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9/10 11:01:54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購買總價款為9萬元的辦公設備耗材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預付款6萬元,乙公司于10月13日交付耗材,甲公司收到后于10月15日一次付清余款。合同履行中甲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10月13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耗材。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權利是(?。?/p>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撤銷權

  點擊進入論壇參與答題>>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