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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chuàng)】《稅法(二)》企業(yè)所得稅之滬港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4 09:11:15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稅法(二)》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企業(yè)所得稅之滬港通

在企業(yè)所得稅的學習中,我們要知道一些關于滬港通的稅收政策。雖然名字上聽得有些生疏,但對于考試,我們關鍵是要記住是免稅,還是征稅,如果征稅又如何計征。下面簡單給大家介紹兩項具體規(guī)定: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shù)據(jù)的條件之前,暫不執(zhí)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于第1項規(guī)定,一定要掌握對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對于第2項規(guī)定,要掌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注意其不適用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

考試注意不要死記條文,而是要學會提煉關鍵字,簡化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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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odtgfuq.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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