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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4 11:05:00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jié) 稅法概述

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一)稅法與憲法

(二)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

3.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qū)別:

1.調整的對象不同。

2.法律關系的建立

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調整對象有相同。

2.居于領導地位的都是國家。

3.都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意志。

4.解決爭議的程序相似。

區(qū)別:

1.稅法具有經(jīng)濟分配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chǎn)密切相聯(lián)。

3.稅法是義務性法規(guī)。

(四)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

區(qū)別:

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

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3.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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