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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zhuǎn)眼間,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進入了倒計時,你的備考進行的如何了?為了幫助親愛的考生朋友們鞏固學習效果,小編特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科目的知識點及其配套練習,練習題均來自網(wǎng)校夢想成真系列輔導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知識點 消費稅計稅依據(jù)與金銀首飾征稅
一、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
重點關注以下內(nèi)容:
1.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二、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的若干規(guī)定
1.納稅環(huán)節(jié):零售環(huán)節(jié)
2.稅率:5%
3.計稅依據(jù)
重點掌握以下內(nèi)容: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jù)。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經(jīng)典習題】
1.(2012年試題單選題)某筷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如下:銷售燙花木制筷子15萬元;銷售竹制筷子18萬元;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萬元。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0.23萬元,該押金于2011年12月收取。該企業(yè)當月應納消費稅( )萬元。(消費稅稅率為5%)
A.0.6098
B.0.6115
C.1.3598
D.2.261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對應的逾期包裝物押金也要計算消費稅。燙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應納消費稅=12×5%+0.23÷1.17×5%=0.6098(萬元)。
2.(2016年試題單選題)下列關于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jù)
B.委托加工白酒,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C.將自產(chǎn)的葡萄酒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按同類消費品的平均價格計算納稅
D.卷煙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稅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將應稅消費品用于“換、投、抵”的,用同類消費品的最高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3.(《應試指南》第三章P149多選題)關于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翻新改制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但修理首飾不征消費稅
B.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計價的,則銷售包裝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消費稅
C.金銀首飾與其他產(chǎn)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零售的,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D.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受托方交貨的當天
E.用于職工福利的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移送的當天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選項B,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一起銷售的,不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4.(《應試指南》第三章P145單選題)某金店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零售24K純金項鏈1條,新項鏈對外售價為8000元,舊項鏈作價3000元,從消費者手中收取新舊差價款5000元;清洗金銀首飾取得含稅收入3510元;為個人提供帶料加工金銀首飾業(yè)務,取得含稅收入4000元。該金店就上述業(yè)務應納消費稅( )元。
A.213.68
B.534.62
C.348.26
D.384.62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修理、清洗金銀首飾不征收消費稅;為個人提供帶料加工金銀首飾業(yè)務,視同零售,征收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5000+4000)÷(1+17%)×5%=384.62(元)
5.(《經(jīng)典題解》第三章P123單選題)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和啤酒。2017年1月“主營業(yè)務收入”賬戶反映銷售糧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5000元;銷售啤酒15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100元。在“其他業(yè)務收入”賬戶反映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680元;“其他應付款”賬戶反映本月銷售糧食白酒收取包裝物押金9360元,銷售啤酒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2017年12月,該酒廠將銷售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還給購貨方,其余包裝物押金不再返還。該酒廠2017年1月應納消費稅稅額( )元。
A.86240
B.82250
C.85900
D.9692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計算消費稅;糧食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即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無論是否退還;啤酒消費稅從量征收,其包裝物押金不需要計算繳納消費稅。
該酒廠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50000×0.5+[105000+(4680+9360)÷(1+17%)]×20%=25000+23400=48400(元)
啤酒每噸出廠價格大于3000元,適用稅額為250元/噸,啤酒應納消費稅=150×250=37500(元)
該酒廠2016年1月應納消費稅稅額=48400+37500=8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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