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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征稅對象(05.2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5/21 16:35:56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征稅對象(05.21)

  征稅對象

  1.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yè)、手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業(yè)、商業(yè)、飲食業(yè)、服務業(yè)、修理業(yè)及其他行業(yè)取得的所得。以及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zhí)照,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等。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制圖、咨詢、講學、演出等等。

  5.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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