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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法二》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視同銷售:(將開發(fā)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于開發(fā)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
■按本企業(yè)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fā)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確定
■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同類開發(fā)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確定
■按開發(fā)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fā)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于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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