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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訴訟時效的種類”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七節(jié) 時效和期間、期日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種類
|
起點 |
年限 |
情形 |
普通訴訟時效 |
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 |
2年 |
除適用短期訴訟時效以外情形 |
短期訴訟時效 |
1年 |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br />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
|
最長訴訟時效 |
權利被侵害時起 |
20年 |
所有合同 |
【注意1】應當知道而未知道時,按照應當知道時計算,而不是真正知道時。(如驗收時該知道質量有問題,結果未發(fā)現(xiàn),驗收時為應當知道,此為起點)
【注意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NOT每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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