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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合并分立稅收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1 11:10:55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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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預習階段課程提前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實務》關于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guī)定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guī)定

1.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2.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3.欠繳稅款數(shù)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4.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依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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