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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9/10 14:16:10 字體:

【內(nèi)容導航】

1.過錯責任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和2011年考過單選題、多選題和綜合分析題。

【高頻考點】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1)意識喪失侵權;

(2)個人勞務提供者受害責任;

(3)網(wǎng)絡侵權;

(4)安全保障義務人侵權;

(5)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內(nèi)受到損害的侵權責任;第三人原因導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損害的侵權責任;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7)醫(yī)療損害侵權(還存在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情形,比較特殊)。

(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內(nèi)受到損害的侵權責任;

(2)醫(y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過錯;

(3)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4)動物園飼養(yǎng)動物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5)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7)林木折斷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8)因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10)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1)監(jiān)護侵權;

(2)用人單位責任;

(3)個人勞務提供者致害責任;

(4)產(chǎn)品侵權;

(5)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

(6)醫(yī)療機構的無過錯責任;

(7)環(huán)境污染責任;

(8)高度危險責任;

(9)一般(動物園以外)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11)堆放物倒塌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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