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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大家好! 每日一練是網(wǎng)校推出的一項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通過練習,對相應科目的知識尤其是基礎知識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為基礎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希望大家能夠積極踴躍的進行測試和練習,對自己的基礎知識進行一下檢測和鞏固。下面就上周(2022年10月10日到2022年10月16日)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一個題目進行點評。
練習時間:2022-10-12
1、金銀首飾的納稅審核時,以下說法正確的有(?。?/p>
A、在以舊換新、翻新改制的業(yè)務中,重點審核企業(yè)是否均按照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
B、在帶料加工業(yè)務中,重點審核企業(yè)是否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
C、在銷售金銀首飾業(yè)務中,重點審核企業(yè)是否按照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計算消費稅
D、在銷售金銀首飾時,重點審核企業(yè)是否按照以下原則處理:同時銷售包裝物的,如果包裝物單獨計價的,不用計算消費稅;如果包裝物與銷售額無法劃分的,應該合并計征消費稅
E、在將金銀首飾用于贊助的,重點審核企業(yè)是否應該按照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為依據(jù)計算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選項B,對于金銀首飾的帶料加工業(yè)務,應該按照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選項D,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
【正確率】 9.12%
【點評】本題主要考核“金銀首飾”的相關內(nèi)容。
(1)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其計稅依據(jù)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提示】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huán)節(jié)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與其他產(chǎn)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應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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