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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職權的內(nèi)容
1.行政立法權。
我國憲法和法律將行政立法權賦予特定的行政機關行使,即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qū)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擁有行政立法權。此外,經(jīng)權力機關特別授權,某些經(jīng)濟特區(qū)的市人民政府也擁有行政立法權。
2.行政決策權。
3.行政決定權。
4.行政許可權。
5.行政命令權。
6.行政執(zhí)行權。
7.行政監(jiān)督檢查權。
8.行政強制權。
9.行政處罰權。
10.行政裁決權。
即行政主體作為第三人,在法定范圍內(nèi)對一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進行裁判處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復議處理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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