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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11 10:44:15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知識點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

(1)民事權利能力(有沒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在我國,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分析】無論是成年人、未成年人還是精神病人,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沒有。

(2)民事行為能力(能不能):

①取決于年齡與心智。民事行為能力以意思能力(自然人可以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為基礎。

②分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

(1)定義:獨立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獨立的組織、獨立的財產(chǎn)、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法人VS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組織,法定代表人是個人。

(3)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

(4)分類: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5)法人VS法人機關:法人機關是指根據(jù)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guī)定,在法人成立時產(chǎn)生,不需要特別授權委托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內(nèi)負責法人經(jīng)營或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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