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進口應稅消費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1/20 11:03:52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二十:進口應稅消費品

1.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征稅方式
消費稅
增值稅
從價定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
(啤酒、黃酒、成品油)
按銷售數量征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額
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賬務處理

企業(yè)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的次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企業(yè)不繳稅不得提貨。

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核算,在將消費稅計入進口應稅消費品成本時,直接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先提貨、后繳納消費稅的,或者用于連續(xù)生產其他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允許扣稅的,可以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核算。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