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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1/22 16:31:56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九章 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五: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一)彌補虧損的審核

1.稅法上的虧損

2.彌補年限:5年

(二)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應稅所得的審核要點

1.查賬征稅方法

2.核定征稅方法

按收入總額核定

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收入總額×核定利潤率×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按經費支出征稅辦法

收入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營業(yè)稅稅率)

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收入額×核定利潤率×企業(yè)所得稅稅率

經費支出的審核要點

(1)總機構直接支付給常駐代表機構雇員的工資可不入賬,但屬于該納稅人的經費支出;

(2)購置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發(fā)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fā)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3)利息收入不得沖減經費支出額,發(fā)生的實際應酬費,以實際發(fā)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4)以貨幣形式用于我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滯納金和罰款,以及為其總機構墊付的不屬于其自身業(yè)務活動的費用,不作為經費支出。

(三)外幣業(yè)務審核要點

企業(yè)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年終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四)清算所得的審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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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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