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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息權利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2.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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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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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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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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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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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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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gòu)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
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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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
【例外】權利人同意公開;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 |
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其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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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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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2)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
(1)能當場,應當場答復;
(2)不能當場答復:15+15 【補充】按要求形式,無法提供可安排查閱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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