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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處于預習的黃金階段,對于學習而言,預習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預習的好,可使課堂學習更高效,學員可根據(jù)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wǎng)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知識點:行政復議申請人
1.申請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1)行政復議申請人并不限于直接行政相對人,可以是利害相關人;
(2)在稅務行政復議中,申請人并不僅限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2.申請人資格轉(zhuǎn)移
(1)復議的公民死亡:近親屬(以自己名義)可以申請;
(2)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組織可以申請。
3.復議申請人及復議代表人具體規(guī)定
(1)合伙 | 合伙企業(yè) (如商事合伙) |
名義(申請人) | 企業(yè) |
代表 | 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 ||
其他合伙組織(如個人合伙) | 合伙人共同申請 | ||
(2)非法人資格 | 名義(申請人) | 組織的名義 | |
代表 | 主要負責人→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 | ||
(3)股份制企業(yè) | 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yè)合法權益,可以“企業(yè)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 ||
(4)代表人 |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 |
相關鏈接: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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