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10 09:30:3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稅率

總結: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 銷售情形 稅務處理 計稅公式
一般納稅人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4%)×4%÷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已抵扣
增值稅=售價÷(1+17%)×17%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3%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征收率的規(guī)定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