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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三十二、國際稅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額的確定
抵免限額=(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來自非居住國應稅所得÷來自居住國和非居住國全部應稅所得)
2.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
(1)分國抵免限額(簡化式)=來自某一非居住國應稅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率
(2)分國限額法與綜合限額法比較
舉例:中國居民企業(yè)
3.直接抵免法與間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 | 含義 | 適用 |
(1)直接抵免 | 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 | 同一經濟實體即 總、分機構間的稅收抵免 |
(2)間接抵免 | 對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非直接繳納的稅款,允許部分沖抵其居住國納稅義務 | 適用于母子公司的經營方式,又適用于母、子、孫等多層公司的經營方式 |
4.稅收饒讓
指居住國的政府對居民納稅人在非居民國得到的稅收優(yōu)惠,特準給予饒讓。
特點:它不是一種獨立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是抵免法的附加
作用:
(1)鼓勵本國居民從事國際經濟活動的積極性
?。?)維護非居住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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