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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8/18 16:28:58 字體:

  2014年的注冊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結束,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cta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 )情況的,可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

A、經(jīng)營情況嚴重惡化的

B、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C、喪失商業(yè)信譽的

D、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經(jīng)營情況不穩(wěn)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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