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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答疑精華:廣宣費扣除標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16 19:29:20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啟程,你是否還在為遇到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答而苦惱?為方便學員備考,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華。當然,如果學習中遇到問題,您可以到所報課程的答疑板進行提問,網校老師會及時問您解答!以下是稅務師《稅法二》科目答疑精華,分享給大家!

單選題:

某生產企業(yè),2010年全年銷售額1600萬元,成本600萬元,營業(yè)稅金及附加290萬元,按規(guī)定列支各種費用400萬元。已知上述成本費用中包括新產品開發(fā)費80萬元、廣告費支出250萬元。該企業(yè)當年應納企業(yè)所得稅( )。

A.70萬元

B.52萬元

C.67.5萬元

D.8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方法一:

廣告費扣除標準=1600×15%=240萬, 實際250萬,超標準,可扣除240萬。

應納稅所得額=1600-600-290-(400-250)-80×50%-240=280萬。稅率25%。

當年應納企業(yè)所得稅=280×25%=70萬

方法二:

間接法:

會計利潤=1600-600-290-400=31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310+10-80×50% =280(萬元)

問題:業(yè)務招待費、廣宣費等扣除標準

回復:廣告費業(yè)務宣傳費和業(yè)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均是銷售(營業(yè))收入,這個銷售(營業(yè)收入)=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與成本是無關的。

如果您也對以上知識點有疑惑,建議您結合課程、輔導書再做進一步理解。關于備考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去網校論壇與各位學友討論,期待您的參與!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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