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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試題:個人取得股權激勵的計稅方法
3、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正確的是(?。?。
A.并入當年結合所得計算納稅
B.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C.不并入當年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計算納稅
D.不并入當年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按月份數(shù)分攤計算納稅
參考答案:C
考查知識點:個人取得股權激勵的計稅方法
參考解析: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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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教材下發(fā)時間
中稅協(xié)發(fā)布的2020年稅務師報名簡章寫到:根據(jù)《2020 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用書由全國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評價與考試專家委員會編寫,由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預計5月中旬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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