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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微學習筆記:視同銷售的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31 16:02:12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微學習筆記:視同銷售的行為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序幕!正保會計網校很多考友已經開始著手預學習了,一些學習積極的考友會把自己每天的學習筆記貼在網校注稅論壇版塊,以便每天監(jiān)督自己學習,同時也可以與廣大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起討論,共同進步。以下是學員“小小手機黨”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的微學習筆記:

視同銷售的行為

  第一種,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第二種,銷售代銷貨物。

  第三種,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市縣的除外。

  第四,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第五,當資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注意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消費。

  第六,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第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第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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