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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04.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3 15:34:49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04.23)

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

區(qū)別 派出機關 派出機構
設立機關不同 某級政府設立 政府的工作部門設立
行使職權不同 行使一般行政職權 只行使某方面的行政職權
各類多少不一 行政公署、區(qū)公所、街道辦事處、科技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審計署派駐各地的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財政所等
法律地位不同 行政主體(職權行政主體)

一般情況下不是行政主體,只有法律、法規(guī)授權時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授權行政主體)

  注:派出機構行使所在機關職權時,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只能以所在機關的名義行政。此時,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

  稅務所由于取得了《稅收征管法》的授權,因此是行政主體。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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