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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規(guī)定(04.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3 15:15:59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注冊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規(guī)定(04.23)

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guī)定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計稅銷售額

 ?。ǘ╀N售代銷貨物:

 ?。?)計稅銷售額

 ?。?)收取的手續(xù)費,屬于兼營收入

 ?。ㄈ┰O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它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ㄎ澹⒆援a(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⒆援a(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ㄆ撸⒆援a(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ò耍⒆援a(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共同點:

  1.均沒有貨款結算,計稅銷售額必須按規(guī)定的順序確定;

  2.涉及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規(guī)定可以抵扣;

  不同點:

  購買的貨物用途不同,處理也不同。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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