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應當如何配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8/07 08:46:52  字體: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即被投訴或被復議的行政主體)應當積極履行以下義務,以配合行政復議程序的順利進行:
1. 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應當根據(jù)行政復議機關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交答辯書,說明其作出原行政行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
2. 提供證據(jù):被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以證明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3. 參加聽證:如果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被申請人應當參加聽證會,并陳述意見。
4. 執(zhí)行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被申請人應當執(zhí)行。如果行政復議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行政行為,被申請人應當根據(jù)行政復議決定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或者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5. 說明情況: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如果被申請人認為原行政行為確有錯誤,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情況,并自行糾正。
6. 保持中立: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應當保持中立,不干預行政復議機關的獨立審查和決定,也不對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報復或歧視。
7. 其他配合義務: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和相關程序規(guī)定,被申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必要的配合義務。

總之,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行政復議機關的調(diào)查和審查,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和材料,以幫助行政復議機關做出公正、合理的決定。

直播公開課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資訊
      相關課程推薦
        快速問答
            速問速答

        沒有找到問題?直接來提問

        查看更多 相關問題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