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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表示什么?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9/13 08:44:06  字體:
在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表示實際成本。

計劃成本法是一種存貨估價方法,在這種方法下,企業(yè)按照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或標準成本)來記錄存貨的入庫和出庫,而不是按照實際成本。計劃成本通常是為了簡化會計工作,提高會計效率而設定的一個平均或預計成本。

當原材料入庫時,按照計劃成本記入“原材料”科目的貸方,同時確認相應的“材料采購”科目。在銷售或生產過程中使用原材料時,則按照計劃成本從“原材料”科目轉入“生產成本”或“銷售成本”科目。

期末,如果“材料采購”科目的余額為正數(shù),說明實際成本高于計劃成本,這時需要調整“原材料”科目的實際成本。調整后的實際成本等于計劃成本加上材料采購的差額。因此,“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表示調整后的實際成本。

總結來說,在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表示的是經過調整后的實際成本,而不是計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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