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代履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4/11/25 10:25:39  字體:
代履行是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一種方式,指的是由行政機關或者其委托的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并向義務人收取代履行費用的程序。以下是代履行的一般程序:
1. 作出代履行決定:行政機關首先需要作出代履行的決定。這個決定通常是在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法定義務,如不繳納稅款、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等情況下作出的。
2. 代履行通知:行政機關應當提前通知義務人,告知其將進行代履行,并說明代履行的義務內容、理由和依據。
3. 代履行實施:在通知義務人后,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實施代履行。實施代履行時,應當盡量減少對義務人權益的影響。
4. 費用的收?。捍男械馁M用由義務人承擔。行政機關在代履行后,可以向義務人收取代履行產生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等合理費用。
5. 催告義務人履行:在代履行過程中,行政機關應當繼續(xù)催告義務人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在代履行期間開始履行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停止代履行。
6. 記錄和報告:行政機關應當對代履行的過程進行記錄,并在代履行結束后向義務人出具報告,說明代履行的內容、費用等。
7. 救濟途徑:義務人對代履行決定或者費用收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代履行僅適用于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義務,且代履行的費用應當合理,不得超過義務人未履行義務所應支付的費用。此外,對于某些特定的義務,如人身義務或者不適宜由他人代為履行的義務,不得適用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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