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公允價值計量轉權益法是否需要調整留存收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5/01/13 16:19:16  字體:
在會計處理中,當非上市公司(被投資方)的股權投資從公允價值計量轉換為權益法計量時,通常需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這種調整是為了反映在轉換日之前,被投資方的所有者權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

具體來說,在轉換日,投資方需要根據被投資方的凈資產(所有者權益)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計算出轉換日投資方應享有的份額,并將該份額與投資方在轉換日之前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所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留存收益。

例如,如果投資方在轉換日之前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所確認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而轉換日投資方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00萬元,那么投資方需要在轉換日調整留存收益100萬元(200萬元 - 1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資方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據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通常不需要對留存收益進行類似的調整。這是因為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是公開可獲得的,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交易價格來確定其投資的價值,而不需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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