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知識點:人的抗辯
(相對抗辯)——只能對特定債權人提出
1)一切債務人對特定債權人——債權人欠缺受領資格
①債權人欠缺實質上的受領資格的抗辯,如票據債權被法院扣押禁止付款,持票人被法院宣告破產;
②票據債權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領資格的抗辯,如背書不連續(xù)。
2)特定債務人對特定債權人
①基于票據基礎關系:如原因關系無效
②基于票據關系:如債務抵消、免除
【注意】票據抗辯的限制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或應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為方便廣大考生高效備考,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會持續(xù)整理更新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已經陸續(xù)開通(查看詳情>>)!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輔導課程正在火熱開通中(免費試聽>>),學員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班次。正保會計網校將一如既往,為廣大學員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服務,讓網校與您共同努力,2016夢想成真!
推薦閱讀: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