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知識點:人的抗辯(06.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6/20 13:49:56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書課題助力備考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書課題助力備考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書課題助力備考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書課題助力備考

考試提醒

知識點:人的抗辯

(相對抗辯)——只能對特定債權人提出

1)一切債務人對特定債權人——債權人欠缺受領資格

①債權人欠缺實質上的受領資格的抗辯,如票據債權被法院扣押禁止付款,持票人被法院宣告破產;

②票據債權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領資格的抗辯,如背書不連續(xù)。

2)特定債務人對特定債權人

①基于票據基礎關系:如原因關系無效

②基于票據關系:如債務抵消、免除

【注意】票據抗辯的限制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或應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為方便廣大考生高效備考,復習更有針對性,正保會計網校會持續(xù)整理更新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已經陸續(xù)開通(查看詳情>>)!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輔導課程正在火熱開通中(免費試聽>>),學員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班次。正保會計網校將一如既往,為廣大學員提供更加優(yōu)質的服務,讓網校與您共同努力,2016夢想成真!

  輔導課程>>  咨詢入口>>  選課入口>>  課件更新>>

推薦閱讀:

2016初級審計師學習需要適時的維修和保養(yǎng)

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大綱及教材變化對比匯總

正保會計網校2016年初級審計師考試輔導 火熱招生中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