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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一章“訴訟時效”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答疑老師回復: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除了不適用的情況,其他都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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