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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0/02/13 12:27:5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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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消費稅」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費2.32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6%,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10+0.58+2.32)×10%=1.29(萬元) 

B、(10+0.58)×10%=1.058(萬元) 

C、[10+(0.58+2.32)÷(1+16%)]×10%=1.25(萬元) 

D、[10+0.58÷(1+16%)]×10%=1.05(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果木酒屬于從價計征方式,包裝物租金和優(yōu)質費屬于價外費用,要進行價稅分離,因此,應稅銷售額是10+(0.58+2.32)÷(1+16%),應稅銷售額×消費稅稅率10%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知識點擴充】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jù)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shù)量為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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