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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函證是一項重要的審計程序,用于驗證賬戶余額或交易的真實性。然而,有時管理層可能會基于各種原因要求不實施函證。面對這種情況,審計師需要采取合理的應對措施,以確保審計工作的質(zhì)量和獨立性。
當管理層提出不實施函證的要求時,審計師應首先與管理層進行深入溝通,了解其具體原因。如果管理層的理由合理且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審計師可以考慮采用替代程序,如檢查內(nèi)部文件、進行分析性復核等。但這些替代程序必須能夠提供與函證同等的審計證據(jù)。如果管理層的理由不充分或存在潛在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堅持實施函證,并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相關情況,以確保審計意見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答:審計師應評估管理層提出的成本問題是否合理。如果成本確實是一個重要因素,審計師可以考慮采用成本效益較高的替代程序,如增加對內(nèi)部控制的測試,或使用數(shù)據(jù)分析工具來驗證賬戶余額。同時,審計師應記錄這些替代程序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時與管理層進一步溝通,確保審計工作的完整性和獨立性。
在管理層拒絕函證的情況下,如何評估審計風險?答:在管理層拒絕函證的情況下,審計師需要重新評估審計風險,特別是舞弊風險。審計師應考慮管理層拒絕函證的原因,評估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果存在較高的舞弊風險,審計師應采取更為嚴格的審計程序,如增加實質(zhì)性測試的范圍和深度,或?qū)で笸獠繉<业囊庖?。同時,審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這些風險及其應對措施。
如果管理層拒絕函證,審計師是否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答:是的,如果管理層拒絕函證,審計師應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這一情況及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審計報告中應詳細說明管理層拒絕函證的原因,審計師采取的替代程序,以及這些程序是否能夠提供充分的審計證據(jù)。如果替代程序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jù),審計師可能需要發(fā)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以確保審計報告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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