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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單獨計稅?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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