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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銷售調和油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回答】
食用植物油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為原料生產的混合油。另外:橄欖油、杏仁油、葡萄籽油、花椒油、牡丹籽油、核桃油、茴油、毛椰子油也屬于食用植物油。
若企業(yè)銷售的調和油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yè)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xù)免征增值稅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稅稅率為9%,若銷售的調和油不屬于食用植物油的,則為13%稅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調和油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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