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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總、分支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申報,如何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

來源: 深圳稅務 編輯:xiemengxue 2021/01/05 14:30:5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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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境內總、分支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申報,應如何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

【答案】

匯總納稅企業(yè)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預繳;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yè)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

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yè)應納所得稅額的50%部分,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就地申報預繳??倷C構應將本期企業(yè)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分支機構未按稅款分配數額預繳所得稅造成少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處罰,并將處罰結果通知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匯總納稅企業(yè)季度預繳申報時,總機構需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及《企業(yè)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A202000);就地分攤繳納的分支機構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不就地分攤繳納的分支機構無需辦理預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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